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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合肥市教育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5-26 10:01:39 点击次数:
6月底前,将本校下一年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和应参加校本培训的在职教师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本培训资源由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在教师年度培训工作考核时,根据备案的材料审核教师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

(四)教师专题或专项培训

2008年度,市教育局将安排一系列教师专题或专项培训。主要有:

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350人);

骨干教师(新选出的市级教坛新星)培训;

班主任(新选出的市级优秀班主任)培训;

现代教育技术(含农远工程)培训;

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者培训;

新任教师培训;

其他部分学科教师专题培训等。

以上教师专题或专项培训的参训对象和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五)学历教育

鼓励已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工作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提高学历层次培训进修。

学校应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送培计划和鼓励政策。各县区教育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根据当地或学校实际,制定教师进修提高奖励办法。对当年度取得提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并继续留在任职学校工作的教师予以奖励。

市属学校教师进修提高具体奖励方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培训报名

2008年度教师各种培训项目,均采取书面报名和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在职教师在515前,书面填写教师参训申报表(附件13),选定参训项目,学校同意后,再凭自身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号,登陆“合肥教师教育网”有关教师培训报名系统进行参训项目报名确认。书面报名和网上确认信息一致,教师参加培训报名方为有效。

520前,市属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将教师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4)和教师参训申报表报市教育局高教(培训)处备案。

各教师培训项目的开班时间等具体安排从2008年起一律通过“合肥教师教育网”发布,请各地区、各学校和参训教师注意及时查看,保证教师准时参加培训。

六、培训考核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培训五年为一周期。自2008年本培训周期起,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即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学年。

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培训学校培训即时考评加校本培训考查和统考制度,实行过程性考查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突出能力考核。

考核分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两种形式,分年度进行。统一考核由省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校本培训考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指定的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市属学校校本培训考查和县区校本培训复查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

考核实行分级制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统一考核:省教育厅2008年底组织进行教学设计考核。

校本考查:根据需要每年组织。

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的具体办法等另行制定下发。

七、工作要求

2008年,是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的起始年,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政策措施,落实和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在职教师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需要,选择参加有关培训,积极主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等义务,保证圆满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培训需求的调研等工作,精心制定教师培训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教师培训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培训项目开班前一个月报市教育局备案。

切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有关继续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少于工资总额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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