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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合肥市教育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5-26 10:01:39 点击次数:
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本区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项目落实。

切实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98号)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教育预算中设立。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要求,保证本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的需要。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培训费用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规定执行。培训费用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

 

附件:1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继续教育

申报表

2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继续教育

报名情况汇总表

3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申报表

4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报名

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培训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

 合肥市教育局        2008428印发

 

 可在《 合肥市教师教育网》下载有 http://jsjy.hfjy.net.cn/view.asp?id=120&menuid=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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