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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八中教育集团肥西中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总务处      发布部门:总务处      发布时间:2022-09-05 17:38:21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合肥八中教育集团肥西中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网络办公电话及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  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网络办公电话及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

    ()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七条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八条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预算采购时间编制购置计划。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第九条  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所有重大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数额的维修项目要经过政府招标。

    第十条  依据《会计法》规定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报帐员可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学校要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和公开办事程序、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将公用支出定期上墙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91日执行。

     

    合肥八中教育集团肥西中学

    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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