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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12-02 17:31: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省教育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本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于近日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德育工作体制,形成重视德育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抓紧抓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抓好学校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结合。
        《意见》提出,要分析研究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城市流动儿童少年以及后进学生的教育问题,重点研究对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在全省启动结对子“一帮一”活动。同时分析研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学校学生的德育问题,针对网吧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和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指出,青少年学生德育工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中小学校长对学校德育工作负总责。今后校长的任用、教师的晋级、先进人物的评定,都要把重视和做好德育工作并抓出成效做为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德育活动提供条件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学校德育工作予以支持。自2005年起,省教育厅设德育专项经费每年100万元,用于全省开展德育活动。
        《意见》强调,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关键性工作来抓。从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三个环节入手,严格控制中小学考试次数和难易程度。小学不举行任何跨校学科竞赛。坚持小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小学、初中不得划分快慢班或重点班。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积极推进省、市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逐年扩大分配比例。节假日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中小学生每天书面作业量要有明确限制。
        《意见》要求,把贯彻实施《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德育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中小学要重视对学生的禁吸香烟教育,要大力开展“无(人吸)烟学校”活动,教师带头不在校内吸烟,教育学生坚决不吸第一口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诚信教育,职业学校重点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自2005年起,省教育厅将与团省委、少工委等部门(单位)合作,每年开展一次全省性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与有关媒体合作,播出健康向上的节目,为未成年人文明习惯和高尚道德的形成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提出,组织好入队、入团、入党、十八岁成人宣誓仪式等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活动,严格执行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充分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夏(冬)令营、红色之旅活动,认真组织每年9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校内网络设施,并在网上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向上的内容,为中小学生利用网络接受教育、自主学习创设良好条件。同时开发和遴选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络游戏软件,满足中小学生文化娱乐的要求。重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专项的契机,力争在3—5年内,全省每个县、市都建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全省每个市都建有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意见》强调,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中小学校干部教师全面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将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作为当前师德教育的重点。省教育厅将和教育部对教师的评选表彰同步,今后每3年全省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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