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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8 16:56:28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做好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教人〔2019〕22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人事劳动局),各市管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和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227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的,所在学校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并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三)学校职评小组要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的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等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4),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教师的职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开,其中《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应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公示、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8)。

    (五)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六)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属地原则,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注意事项

    (一)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城镇教师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年限要求,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执行。城镇教师申报须提供支教工作证明材料(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或曾经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附件3)。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三类对象工作实际,对其支教政策调整如下:

        1.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

        2.内地西藏班教师可参照从内地选派教师到西藏支教教师待遇,视同具有支教经历,由承办内地西藏班的学校提供学年度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佐证材料即可。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相关材料,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材料等替代支教经历。

    (二)继续教育学时

    今年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的,近5年(2015-2019)继续教育必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2019年每年90学时);申报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以实际要求的年限计算,2016-2019年每年90学时。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要求,2019年度全省统一的公需科目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网络效应》,共5个专题。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中任选1个专题学习。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平台及与之合作的合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安徽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合肥市职工大学、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8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也可以选择在我市具备公需科目培训资格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面授培训。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教育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地点:政务环路88号7楼5号会议室)。申报一、二级教师职称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教育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即可。

    (三)职称计算机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四)普通话水平证书

    不需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

    (五)面试考核

    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人员一律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面试考核报名表》(附件5),参加面试考核(现场教案设计、无生上课和答辩)。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破格答辩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时间、教材范围请关注合肥人事考试网或合肥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六)有关年限计算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4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5年基本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七)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

    全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

    2.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八)其他

    1.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再进行直接认定工作。

    2.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3.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

    4.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5.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材料报送:2019年10月8日-12日,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10月8-10日、市属学校10月11-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八楼811室。

    (二)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1.市属学校材料报送:2019年10月14日-15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1320室。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二、三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展时间自行确定。

    四、纪律要求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2.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1.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3-2.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

          3-3.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

          4.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5.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面试考核报名表

          6.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审批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电子版发送至hfpszx@126.com)

          10.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花名册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合教人〔2019〕22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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