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5 08:35:04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对2018—2019学年度支教教师考核的通知
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现将2018—2019学年度支教教师考核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8—2019学年度兼职、驻点支教结束的教师。
二、考核办法:个人自评,受援学校复评,县教体局审核。
1、驻点支教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支教教师在其支教的学年度需达到受援学校教师年平均工作量且支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方为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才能被认定。
2、兼职支教工作量实行累积制。凡城镇学校教师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累计达到120个课时,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工作量认定办法为: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在Ⅱ类地区,每节课按1课时计入;支教在Ⅲ类地区,每节课按2课时计入;支教在Ⅳ类地区,每节课按3课时计入。
三、具体要求:
1、个人于9月10日前将自评表和有关材料交到受援学校办公室。
2、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平时教学对支教教师进行复评。
3、受援学校于9月20日前将《支教教师考核表》报送县教体局人事科。
4、逾期不提交有关材料的支教教师,视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支教教师考核表》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