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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31 16:21:22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教育系统“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争做新时代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业务精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合肥市“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合教〔2018〕3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34个教师节前夕组织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楷模)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教师和具有教师身份和教学实践的教育工作者。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新时代好老师。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同等条件下,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

    3.师德高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充分展现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团结同事,行为举止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能够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二)师德楷模评选条件

    师德楷模除具有上述师德先进个人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师德典范。在爱护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典型的感人事迹,在单位或本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反映良好。

    2.业务精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勤于钻研,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赞誉。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有突出成绩。

    (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落实《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机制健全。有完善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监督机制,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显著的成果。

    3.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学校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

    4.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具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涌现了一定数量的师德优秀群体。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教师典型。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良好风尚。

    三、评选名额

    本次将评选师德先进个人200名(含报市“师德先进个人”“合肥市师德楷模”22名,与县先进个人不重复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4个(含报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7个,与县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不重复表彰)。名额的分配依据各类学校教职工总数按比例予以确定(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8月5日前)。各学校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楷模)候选人,各校拟推荐1人参加市级评选,名单列在第一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级各类学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经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认真填写《肥西县师德先进个人(楷模)申报表》(附件2)、《肥西县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肥西县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并附事迹材料。

    2.县级评选(8月10日前)。县教体局对各校上报的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县级评选,在上报的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22名第三届合肥市“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对拟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肥西教育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18年 “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3.通报表扬(教师节前夕)。在庆祝第34个教师节相关会议上对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在媒体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楷模)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楷模)材料

    申报师德先进个人:①申报表(一式2份)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5份)。

    2.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①申报表;②本单位师德建设经验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5份)。

    3.推荐评选工作报告

    各学校要将推荐、评选、公示和确定推荐人选及单位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附《肥西县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和《肥西县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上述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楷模)材料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均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仿宋体,行距24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评推领导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争做新时代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把评选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原则,宁缺毋滥。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同时,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倾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

    (三)公平公正,严格程序。

    各单位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近三年内,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学校,不得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或获得市政府通报表扬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各学校要按照材料要求,于8月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729867304@qq.com。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图1)合教秘[2018]373号附件2-5.doc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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