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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30 08:32:27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

    肥教〔2012〕56号

    各中心学校、中学、县直校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教对象和范围

        县直校园、上派中心学校、上派初中、馆驿学校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农村中小学校工作经历的,均要对口支教农村学校。

        二、支教形式

      (一)驻点支教。任现职期限内,连续支教满一学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兼职支教。任现职期限内,累计支教120课时。申报兼职支教的教师,必须是支教学校确因教育教学任务繁重无法驻点支教的教学业务骨干。

        三、支教工作机制

      (一)驻点支教

        驻点支教教师必须在受援学校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上公开课、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

        1、到班上课。

        2、参与并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3、积极主动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所教学科教学成绩提高显著。

        4、指导和帮扶受援学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二)兼职支教

        兼职支教的受援学校要相对固定。

        1、兼职授课。定期到受援学校兼职授课,将县城的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

        2、指导备课。每学期参与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不少于2次。

    3、听课评课。每学期到受援学校随堂听课不少于10节。

    4、导师引领。以支教学校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为导师,与受援学校1-2名青年教师结对,坚持每月定期听课指导,促进受援学校教师快速成长。

        5、巡回讲学。定期组织“优秀教师讲学团”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优秀教师通过上示范课、作专题报告等形式送教下乡,指导学科教学和研究,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巡回讲学每学期不少于1天。

        6、专题讲座(培训)。支教学校根据受援学校的需求,组织兼职支教教师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大面积提高受援学校教师的素质。

        7、开展跨校联合校本研究。按照“发挥专长、资源共享、互动交融、双方共赢”的要求,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成立联合校本教研小组,开展跨校性校本研究,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充分开展校本研究,主动造血,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在跨校联合校本研究中,组织教师上研究课、作专题发言或作重点准备的点评,联合校本教研小组负责人对上课、说课和点评作评价。

        8、跟教学习。受援学校选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跟班学习或跟教学习,体验支教学校的管理、教学、研究等优秀模式,开拓受援学校教师视野。

    9、开设拓展型课程。兼职支教教师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受援学生的实际需要,在受援学校开设拓展型课程,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学生的特长教育,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10、其他形式。

        四、支教工作管理和考核

      (一)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支教学校要保障支教教师的交通费等补贴,受援学校要安排好驻点支教教师的办公场所等。驻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优指标根据情况综合评定,不占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的评优指标。城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和申报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优秀教师、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在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条件。驻点支教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的,在教师职务评审中给予加分,在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支教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管理、组织支教活动安排和审核建档等工作,受援学校、受援教师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教的相关资料,县教育局负责考核认定。学校和教师要实事求是,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1、驻点支教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支教教师在其支教的学年度需达到受援学校教师年平均工作量且支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方为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才能被认定。

    2、兼职支教工作量实行累积制。凡支教教师为农村学校支教累计达到120个课时,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考核内容和工作量认定办法为:

    (1)兼职授课: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节次计算课时。查验兼职支教教师到受援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授课计划、教案,组织问卷调查等。(2)指导备课:每参与1次集体备课按3个课时计算工作量。查验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记录、备课教案等。(3)听课评课:工作量按听课节数计算。查验兼职支教教师听课记录和受援学校有关听课评课工作记录等。(4)导师引领:每指导帮扶1名青年教师按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帮扶对象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适当增加课时数。查验支教教师与受援学校青年教师结对帮扶方案,指导帮扶青年教师备课、上课、教研等方面的过程性材料,以及能够反映帮扶对象专业成长取得明显成效方面的相关材料等。(5)巡回讲学:工作量按上示范课节次(每次按4个课时计)、作专题报告场数(每半天按5个课时计)计算。查验成立“优秀教师讲学团”文件和巡回讲学方案、计划以及活动记录等。(6)专题讲座(培训):工作量按每天10个课时计算。查验兼职支教教师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的活动安排计划、讲座(培训)稿和活动记录等。(7)开展跨校联合校本研究:联合教研每半天按5个课时计算工作量。查验联合校本研究活动计划、记录等。(8)跟教学习:工作量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跟班学习或跟教学习记录的课时数计算。查验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跟班学习或跟教学习记录等。(9)开设拓展型课程:工作量按兼职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开设拓展型课程的课时数计算。查验开设拓展型课程安排计划、备课教案等。(10)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工作量。

        五、支教申报、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年7月份,由教师个人填写《肥西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一式二份),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初审上报:所在学校负责确定支教人选及学科,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审查批准:县教育局审查批准支教申请,并将汇总后的《肥西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统计表》报市教育局。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支教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图1)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doc

    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图1)肥西县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doc

    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图3)肥西中学要求支教教师一览表.xls

                

                                                                                     肥西县教育局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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