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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1 18:38:36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中学、县直校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合教〔2017〕227号)精神,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强化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的,所在学校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并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各学校申报评审材料,在指标范围内进行。

       (二)评审标准。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的标准。


      二、注意事项

      (一)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城镇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教师申报须提供支教工作证明材料(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等相关材料)(附件11),或曾经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附件3)。

       (二)继续教育学时

       2017年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的,近5年(2013-2017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96学时(2013年-2015年每年72学时,2016年-2017年每年90学时);申报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以实际要求的年限计算(2015年之前每年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90学时)。

        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调整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网络效应》等6个专题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题进行学习。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地点:政务环路88号)。申报一、二级教师职称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即可。

        (三)职称计算机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四)普通话水平证书

        不需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

        (五)面试考核

         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人员一律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面试考核报名表》(附件5),参加面试考核(现场教案设计、无生上课和答辩)。

    面试考核时间、教材范围请关注合肥人事考试网或合肥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六)有关年限计算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5年基本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七)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

        全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

        2.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3.非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学高级职务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初级职务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八)职称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肥发〔2012〕15号)精神,长期在我县农村Ⅲ类、Ⅳ类(依据农村艰苦条件划分的地区类别)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男年满56周岁(含56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女年满51周岁(含51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工作25年(含25年)以上,在编在岗,仍在教育教学岗位且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成绩突出。上一学年度中,在以县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或监测中所授学科成绩位于全县后3名以上、学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没有违背师德行为、没有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未评聘一级教师职务的,可以在未竞争到申报名额时照顾参评。按照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学校教师倾斜工作的通知》(肥教〔2012〕20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九)民办学校教师评审。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聘用教师,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学历、专业经历及申报材料等,比照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十)其他

        1、凡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再进行直接认定工作。

        2、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3、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4、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5、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为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中心学校及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要成立职评工作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或职评工作负责人、中层负责人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7-13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确定专人具体操作。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各类业绩材料,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和所有评审材料真实。申报材料中如有复印件,学校审核人要对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名。校际公开课的材料要上报原件。

        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的申报材料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整理。

       3.严格审核把关。学校职评工作小组要全面履行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按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规定,对职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等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每学期听课评课、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确保职称评审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上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申报。

        4.加大监督力度。各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切实树立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职称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内公示7天,其中《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复印件要在学校公告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人和事,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学校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5.证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6.纪律要求。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材料申报。职评材料以校为单位进行申报。上报时按高级、一级等类型,将申报人员有关情况填入《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   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职评材料一起上报,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ahfxjwycg@126.com邮箱,标题为“××学校评审一览表”。

        8.时间安排。10月14日,各学校自核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数,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在学校内公示;10月20日-22日各学校审验参加职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一式三份),10月26日-30日报送高级、一级申报材料。初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2.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 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4.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5.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         面试考核报名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      

       10、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电子版发送至ahfxjwycg@126.com)

       11.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从合肥教育网下载)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9日


           抄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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