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9 10:39:24 点击率:【打印文章】
有关学校: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序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实施意见》(肥政〔2016〕16号)和《肥西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7-2020年)》(政办〔2017〕4号)精神,城关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有2年农村偏远地区任教经历,且在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
城镇教师到农村Ⅱ、Ⅲ、Ⅳ类学校驻点支教,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经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补贴生活、交通补贴费500元、600元、700元。
支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县教体局研究同意的办法实施。2017—2018学年度有意支教的老师,填写《肥西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于2017年8月21日前报送到县教体局人事科。
肥西县教体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支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