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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肥西中学      发布部门:肥西中学      发布时间:2016-10-25 16:58:4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教〔2016〕30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学校,市教学研究室、市装备电教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63号)精神,自2016年起,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为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2016年省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17名,推荐的人选中县城及以下教师不少于5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50岁(含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各县(市)区、市属向市推荐控制限额数为3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推荐,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基层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

        各市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县(市)区的评选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未更名的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教研、电教人员)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推荐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选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经查实的,不得推荐。坚持“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7),将申报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后方为有效。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在单位、县(市、区)进行二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市级评选推荐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论文鉴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省下达的控制限额数内择优推荐。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请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

        (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

        (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

        (五)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

        (六)各市属学校、各县(市)区汇总所有申报人选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七)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

        1.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

        2.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5.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有序推进,稳慎实施;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符合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市教育局胡云祥(63505181)

        市人社局余华东(63536503)

        电子邮箱:hfsjyjrsc@126.com.

        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表

              2.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

              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公示证明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表.docx
    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docx
    附件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docx
    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单位公示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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