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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05 02:53: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各中心学校、中学、县直校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合教〔2015〕268号)精神,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强化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申报评审材料,需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批《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在指标范围内进行。

    2.评审标准。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标准,仍按安徽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有关规定执行。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还要结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县有关规定。

    3.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是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考评结合”的一个重要环节。凡任期内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获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县一等奖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申请人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免于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申请表》,提供相关实证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面试考核。

    4.职务资格认定。(仅限首次认定)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认定中级职务资格,须与当年参加评审人员同步在本校空缺岗位内申报,并按照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由相应评委会认定。同时,申报单位须在《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认定”字样。
    5.其他

    2015年,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
    2.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3.非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学高级职务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初级职务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6.职称评审政策倾斜。根据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肥发〔2012〕15号)精神,长期在我县农村Ⅲ类、Ⅳ类(依据农村艰苦条件划分的地区类别)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男年满56周岁(含56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女年满51周岁(含51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工作25年(含25年)以上,在编在岗,仍在教育教学岗位且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成绩突出。上一学年度中,在以县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或监测中所授学科成绩位于全县后3名以上、学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没有违背师德行为、没有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未评聘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可以在未竞争到申报名额时照顾参评。按照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学校教师倾斜工作的通知》(肥教〔2012〕20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二、有关情况说明

    1.支教要求。在县城工作属支教对象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时要提供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和证明材料(属支教人员,支教期满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等次以上),县教育局审核确认。

    2.继续教育。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近5年(2011-201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每年72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实际要求的年限(每年72学时)计算。

    2015年必须参加由人社部门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学时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集中审核,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还须市人社局复核(地点: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计算机模块。城关地区中学、县级专职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向县、市人社局申请免试,并在申报时提供审批后的《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4.普通话水平。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都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有关年限计算。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6.破格、转系列要求。符合破格、转系列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前,需填写《转系列申报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或《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7.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要求。评审初级教师职务资格申报材料中的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及出勤情况由学校鉴定,并填写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上。备课、教研、论文除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还必须提供任期内与任教学科有关的已发表的论文1篇或手写论文2篇,上一学年度完整的申报学科的“教师备课手册”和“教研工作手册”。

    8.民办学校教师评审。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聘用教师,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学历、专业经历及申报材料等,比照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为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中心学校及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要成立职评工作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或职评工作负责人、中层负责人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7-13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确定专人具体操作。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各类业绩材料,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和所有评审材料真实。申报材料中如有复印件,学校审核人要对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名。

    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申报材料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认定)申报材料目录》整理。

    3.严格审核把关。学校职评工作小组要全面履行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对职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等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每学期听课评课、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确保职称评审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上年度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申报。

    4.加大监督力度。各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切实树立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职称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内公示7天,其中《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复印件要在学校公告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人和事,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学校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5.证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6.纪律要求。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材料申报。职评材料以校为单位进行申报。上报时,按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初级、小学初级等类型,将申报人员有关情况填入《2015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中级认定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认定”字样),和职评材料一起上报,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ahfxjwycg@126.com邮箱,标题为“××学校评审一览表”。

    8.时间安排。10月8日,各学校自核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数,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在学校内公示;10月11日各学校上报参加各级职评人数;10月13日-14日各学校购买评审表和材料袋,审验参加职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10月18日-20日各学校审核《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一式三份),报送高、中级申报材料;10月26日-27日各学校报送初级申报材料。高、中级职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职称附件

    肥西县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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