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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知公告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02 18:16: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振兴五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肥发〔2014〕6号)精神,按照《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干训三年规划(2015—2017)》(肥教〔2015〕14号)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围绕“有效学习评价”培训专题,全面开展教育管理干部、班主任、教师系列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园)长办学、治校能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师职业素质。

    二、主要培训任务

    (一)全员培训

    1.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

    培训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职工。

    培训学时:42学时。

    培训要求:

    (1)设计校本研修参与录。由各学校设计,以课例研修为重点,以教研活动为载体,以技能训练为方式。包括教学与学习活动设计、实施、评价、改进四个主要方面的过程或环节。

    (2)总结提升改进单。由各学校设计,教师个人填写,学校审核。包括主题活动、主要收获、行动计划、实施绩效和效果评价等,引导教师对学年度校本研修的实践反思与经验总结。

    具体培训由学校按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2015年校本培训专题为“有效学习评价”,幼儿园园本培训专题为“问题解决”。各学校要围绕专题,紧扣提升教师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素养的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县教育局将于学年终,根据《关于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肥教〔2014〕74号),对各校校本培训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教职工要人人参加校本培训,完成规定培训任务。培训结束经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复审合格后,发给年度校本培训结业证书,核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2.心理健康教育远程培训

    培训对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2016年底,所有在职教师均需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任务,2013年后已参加专题培训合格的,不需参加。

    培训学时:24学时。

    3.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人发[2005]209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肥西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肥人社秘[2015]109号)精神,公共科目是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学时达到国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

    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培训采取集中统一学习,每期24学时,培训费150元。

    4.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应用

    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是省教科院开发的,集教育资源、学校管理应用和培训为一体的应用平台。

    凡我县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需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确保开通率达100%,并做好日常应用工作。

    (二)专项培训

    1.教育管理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中小学校(园)长、副校(园)长、后备干部。

    培训计划:170人(其中公民办幼儿园园长100人,含公办幼儿园园长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形式:集中面授、现场教学、互动交流、研讨与论坛相结合。完成培训作业和研修报告。

    培训学时:160学时;公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3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8月

    2.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培训对象:未参加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小学校长。共30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18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7月-12月

    3.小学学科教师集中培训

    培训对象:小学教师。学科教师集中培训以课例展示、问题研讨、同课异构等方式为主。30学时。

    4.高中学科教师远程培训

    培训对象:高中段学科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培训42学时,以线上学习和线下研修相结合、虚拟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形式组织实施。

    5.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1)2015年招聘录用的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新招聘的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

    培训学时:新任教师120学时(集中培训60学时,师徒结对60学时)。

    培训内容:《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标准》、《保育员实用操作手册》、《幼儿常见病及传染病预防》。

    培训形式:名师授课、课件案例展示、课堂互动、撰写成果。

    培训时间:2015年8月—2016年7月,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为2015年8月

    培训要求:按照《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标准》,以“1443”模式组织实施,即1年时间,按职业规范、教学常规、班级常规、职业发展4个专业模块,通过集中培训、影子研修、网络研修、个人自学4种形式,由教育局、学校、培训基地3方联合考核。帮助新任教师了解教师专业标准,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工作常规、班级工作常规和学生管理规范,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和班级管理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转岗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2015年中学转岗到小学的教师。

    培训学时:24学时。

    培训内容:小学教师有关要求

    6.学校、班级、学生管理培训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班级研讨、讲座论坛、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1)校本培训指导者培训

    培训对象:学校校本培训管理人员,约60人。

    培训学时:30学时。

    (2)会计实务操作

    培训对象:会计、会计中心教育分中心人员、财务科人员约70人。

    培训学时:10学时,3月份。

    (3)学生资助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从事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两免一补”、高中阶段资助等人员约60人。

    培训学时:16学时,4月份。

    (4)2016年预、决算、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培训

    培训对象:会计、财务科人员、财政相关人员约65人。

    培训学时:20学时,预算9月份,决算11-12月份,教育事业统计10月份,教育经费统计12月份。

    (5)图书管理员培训

    培训计划:每校(中心校)1人。

    培训学时:15学时。

    (6)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计划:每校(中心校)1人。

    培训学时:15学时。

    (7)小学科学教师培训

    培训计划:每校(中心校)1人。

    培训学时:30学时。

    (8)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员培训

    培训计划:每校(中心校)1人。

    培训学时:10学时。

    (9)优秀班主任培训

    培训对象:2012年以来,评选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培训计划:200人。

    培训学时:60学时。

    (10)教育宣传员培训

    培训计划:每校(中心校)1人。

    培训学时:15学时。

    (11)校园安全管理培训

    培训计划:每校(中心校)1人。

    培训学时:10学时。

    (12)专职督学业务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专职督学。

    培训学时:40学时。

    (13)教务(导)主任培训

    培训对象:各校教务(导)主任。

    培训学时:16学时。

    7.课堂教学培训

    (1)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信息技术应用骨干教师。已参加专题培训合格的,不需参加。

    培训计划:1000人(5期)。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班级研讨、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培训学时:48学时。

    (2)信息化与课堂教学应用提升

    培训对象:学校信息化与课堂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每校2人。

    培训学时:40学时。

    (3)幼儿园教职工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公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培训(330人)、骨干教师提高培训(100人)、在职保育员(130人)、专兼职保健医生提升培训(130人)。

    培训学时:专任教师岗位培训30学时、骨干教师提高培训72学时,在职保育员24学时、专兼职保健医生24学时。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班级研讨、现场观摩、撰写成果。培训时间:2015年7—8月。

    (4)结对学习培训

    培训对象:包河区和肥西县“1+1”结对合作学校教师。

    培训方式:结对学校间协商确定。

    (5)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培训

    培训形式:送培送教到校,同课异构、专业研讨、交流互动、名师授课。

    8.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每校1人,约60人。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班级研讨、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培训学时:3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7月

    9.中小学教师书法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每校1人,约60人。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培训学时:3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7月

    10.新优质学校创建培训

    对创建新优质学校的学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模式。实行一对一现场结对学习、专家辅导、交流研讨和撰写心得,更新教育理念,注重开拓创新。

    11.艺体教师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每校艺体教师1—2人,约60人。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培训学时:3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8月

    (三)高端研修

    1.国培、省培、市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安排

    2.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专题研修

    培训对象:中小学校长、有关管理人员。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班级研讨、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培训学时:32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1月

    3.名师教学理念专题研修

    培训对象:教学名师,约30人。

    培训形式:研讨、现场观摩、撰写成果。

    培训学时:3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8月

    4.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未参训的第二批县级骨干教师。

    培训计划:200人。

    培训学时:40学时。

    培训时间:2015年8月

    5.骨干教师赴先发地区挂职学习

    培训对象:新优质学校和创办新优质学校的骨干教师,计划20人。

    培训形式:赴先发地区挂职学习

    培训要求:培训机构要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出发,安排培训。骨干教师在培训时要积极参与研讨,撰写所任教学科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培训结束后,至少要申报一个学科课题研究项目,全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带动本校全体教师发展。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是教育队伍建设的常规性重点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遵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统筹安排好教师参加培训。中小学教师年度参训学时数不得少于72学时。各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落实好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2、严格程序。各类培训人员的确定,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培训规划,对照分配指标,集体研究确定。教师参训申请经学校研究上报后,不得更改。

    3、确保质量。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要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省、市、县培训规划要求,精心设置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考勤,确保质量;学校要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纳入教师职称、晋级、评优、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考核范围;参加培训的教师、教育管理干部要自觉服从管理,遵守制度,静心学习,潜心研究;要切实做好自身专业成长规划,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培训项目,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在培训学习期间要积极参与研讨,撰写、交流培训心得体会和学术论文。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严格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但不发结业证书,而且由县教育局将结果通报到所在学校。

    4、时间安排。教师参加培训,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小学、幼儿园以学区中心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以校,于2015年6月20日前,书面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和有关科室。统计表(附件2)要分层次、分类别、分学科填写清楚。

    附件:转发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图1)2015年师干训安排一览表.doc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图2)2015年培训指标分配表.xls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图2)2015年度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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