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2-02 20:37: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
2010年12月以来,我县教育系统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在编在岗人员已聘用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各校能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做好岗位聘用与解聘、确定岗位等级、兑现工资等工作,初步确立了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事业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充分认识聘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成立2014年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7-13人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分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肥教字〔2011〕53号)等文件精神,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适度修改和完善。修改的重点是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和竞聘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细则。《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修改和完善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民主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再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形成决议,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三、清理岗位
各学校要全面、准确地对学校在编人员的岗位进行清理、登记,对《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中人员逐一核对,核准“岗位增加人员”和“岗位减少人员”的岗位变动情况。 “岗位增加人员”指新聘用为高等级岗位人员和学校新进人员等,“岗位减少人员”指调出、退休、解除合同、低聘、死亡等人员。岗位变动人员的截止时间为:岗位增加人员至清理之日,岗位减少人员至2013年12月31日。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填写好《三类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登记表》、《各类岗位使用情况一览表》,整理好岗位变动人员的有关材料,如准于增调人员通知书(编制单)、调令、退休文件等,作为学校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核对《管理册》和审核岗位指标的依据。
四、岗位聘用
学校根据修订后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审核后的岗位空缺指标范围内实施三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为:
公布方案和指标。竞聘前,各校要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审核后的岗位空缺指标数。
书面申请。岗位竞聘本着自愿的原则,应聘人员书面申请所竞聘的等级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前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等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等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等初级职务可分别作为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时间合并计算聘期。
审验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岗位时,在竞聘的基本任职年限内要完成平均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有效的继续教育学习年限是指从拟聘时间的当年按虚年往前计算的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应聘人员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学习材料,由学校统一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登记表》(附件4)后到县教育局审验。
确定竞聘人员。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要严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校内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竞聘人员。
量化积分。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竞聘材料,竞聘材料在校内公示2个工作日后,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材料进行鉴定,并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竞聘人员材料逐一进行量化评分。若发现提供假材料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
确定拟聘人员。量化积分结束后,按照积分和竞聘人员所申请的等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在等级岗位空缺指标数内,确定拟聘人员,并将评分结果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张贴的公示材料需要和粘贴的背景在一起拍成图片保存。公示期间,对有反映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和公示处理结果。
上报拟聘报告。拟聘人员确定后,各校按三类岗位分等级拟定拟聘人员报告上报县教育局。报告中要注明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原聘任职务时间、拟聘时间等,且附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拟聘人员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登记表等。公示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由图片打印出的纸质图片,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聘用手续。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拟聘报告,对各类人员进行聘用认定。认定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其重新签订合同或进行合同变更,办理聘书。
备案确认。新聘人员办理聘书后,学校持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文件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登记上册,备案确认,并填写《指标使用函》到县人社局审核。
兑现工资。学校持县人社局审核的《指标使用函》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
1. 适度调控。根据肥西县人社局《关于肥西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肥人社秘〔2010〕123号)精神,在5年过渡期(即: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超比例严重的单位,根据人员年龄结构等情况,原则上可采取“退二聘一”、“退三聘一”的办法实施调控,逐年分步到位,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
2. 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肥教〔2012〕56号)和相关支教工作文件规定,城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任期内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工作)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3. 聘期确定。三类岗位的聘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上半年办理聘用手续的,聘期原则上从上年12月算起;下半年办理聘用手续的,聘期原则上从当年12月算起。当年新取得管理岗位职务、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初级技术工和普通工的聘期,在岗位空缺指标数内如无特殊原因,从取得资格之月算起。
4. 理顺关系。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调出人员的行政、编制和工资关系要保持一致。调出的教职工或调整交流的教育干部,若行政关系已转出,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的,原学校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限期转出工资关系(通知一式三份,原学校存档一份,送达本人一份,上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份。通知由3人送达,送达人员和调出人员本人需要签字)。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转出工资关系的,原学校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解聘其所聘用的岗位,停发其工资。
5. 聘后管理。对聘期已满3年的人员要完善续聘手续,聘期仍为3年。续聘要以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考核主要是根据任期内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进行的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续聘原岗位。考核结果不是“合格”以上等次的,要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低聘、缓聘、转岗或解聘。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由县教育局负责续聘,其他人员由所在学校负责续聘。
六、时间安排
1. 核对《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时间为3月17日—2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2.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3月底前完成,用A4纸双面打印1式2份上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3. 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上半年开展的,拟聘报告在4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开展的,拟聘报告在11月30日前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拟聘报告,造成三类人员聘期后延、工资不能及时兑现等问题,由学校负责。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审核时间安排表
2. 三类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登记表
3. 各类岗位使用情况一览表
4. 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登记表
5. 拟聘人员登记表
肥西县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