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03 09:19: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一、资助范围
受助大学生必须是本县户籍,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二本及以上在读大学生,以及由专科或高职直接升入本科就读的大学生。
二、资助对象
1、农村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无生活依靠的孤儿;
3、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4、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人大学生;
5、家庭成员因重大疑难疾病、伤残、意外灾害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三、申请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年录取新生需提供2013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当年录取通知书、现就读高校盖章的上学年度成绩单及在校学习、生活表现证明。
3、城镇、农村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儿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5、烈士子女和一级伤残军人子女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或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7、家庭成员因重大疑难疾病、伤残、意外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或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四、申报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7月10日—8月10日由学生本人到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肥西县人民政府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或在“肥西县教育局”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专栏下载(见附件),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一份),并按规定附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初审:申请资助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高中毕业学校、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集体审核评定:县教育局根据初审后的申请资助学生情况,逐一对比条件,提出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会同县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肥西教育网和《肥西报》等媒体将资助对象分别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资助手续;有异议经核实的,取消资格,再按规定程序补缺。
肥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