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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0-02 20:16: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关于印发《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方案》的通知

    肥教〔2012〕165

    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现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订《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方案》,各校要依据《评价方案》制订具体细则,并在2012年11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务必而在每学期结束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方案》

     

                                                     201210月20

     

     

    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指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充分体现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据教育教学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公正、公平、公开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2、可行性原则。基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及效果的复杂性,特别是在量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可测、可行、可比。

        3、持续性原则。评价工作持之以恒,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方案。

    4、发展性原则。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评价主体与客体,以评价为手段,找出教育教学现状与规定目标之间的差距,为评价对象指明努力方向,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价权重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3

        2、教学工作和成果0.4

        3、教师专业发展0.3

        四、评价方法

        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学期一评。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照学校的《评价细则》,梳理、总结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自我评价。他评由学生、同事、领导依据学校的《评价细则》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

        五、组织管理

        教师评价工作,小学以学区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中学、县直校园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教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9-13人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建评价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实施评价工作。评价小组职责是按实施细则具体操作,评价小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罢免其成员资格。评价小组成员对本人的评价采取回避制度。

        六、评价结果使用

        教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评优的主要依据。“师德先进”候选人的评选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价结果为依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的评选以“教学工作和成果”、“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候选人评选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

        七、评价参考指标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0分)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高尚的师德是社会对教育工作者最基本、最具体的期望和要求。只有师德高尚,才能爱岗、敬业、律己、爱生,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行为示范。具体指标如下:

    1、育人为本,关爱学生(10分)

        包括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班主任工作等。

        2、团结协作,和谐共事(5分)

        包括尊重同事、珍惜集体荣誉、注重共同提高等。

        3、遵守校规,注重形象(15分)

        包括禁止有偿家教、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常规等

        (二)教学工作和成果40分)

         教学工作是教师工作的主体。课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主渠道,是教师施展个人才华的主阵地。教学工作要扎实、有效,规范、有序。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教研工作的意见(修订)》(肥教〔2012〕136号)精神制定评价细则。主要包括工作量、教育教学常规要求、学生满意度、精品课评比、教学成果等。

         (三)教师专业发展(30分)

      教师专业发展包括专业达标和能力提升,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教研工作的意见(修订)》(肥教〔2012〕136号)精神制定评价细则。主要包括合格学历、继续教育、公开课开设、听评课要求、课题研究、教研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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