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7-09 12:48: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2011年肥西县贫困大学生资助范围、对象与申报程序
(一)资助范围
受助大学生必须是本县户籍,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二本及以上在读大学生,以及由专科或高职直接升入本科就读的大学生。
(二)资助对象
1、农村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无生活依靠的孤儿;
3、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4、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人大学生;
5、因重大疑难疾病、伤残、意外灾害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在资助范围内的在读大学生为资助对象。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7月20日— 8月10日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到原高中毕业学校或教育局计财科领取《肥西县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一份。
2、基层初审:申请资助的学生,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原高中毕业学校、所在村(社区)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汇总。
3、集体审核评定:县教育局根据初审后的申请资助学生情况,逐一对比条件,提出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会同县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后,报县政府确定。
4、公示接受监督:县政府研定后,通过肥西教育网和《肥西报》等新闻媒体将资助对象分别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资助手续;有异议经核实的,取消资格,再按规定程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