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1. 规章制度
  2. 后勤管理
  3. 财务管理

    肥西中学“研究性学习”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02 03:58: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为规范教师对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指导,根据我校实际,制定《肥西中学“研究性学习”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班级要报送材料

    每学年研究性学习结束后,每个班级必须把能反映出本班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的各种材料上报到年级部,年级部的各项工作完成后,把材料统一上交到教研处(此项工作由各年级部主任负责)。

    最终要上报的材料是:

    1.五份表格(《研究性学习学习记录册》、 《肥西中学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公示表》、《肥西中学研究性学习开题情况简明登记表》、《肥西中学研究性学习情况跟踪登记表》、《肥西中学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及评优推荐登记表》)

    2.结题材料

    ①各课题小组撰写的结题报告的电子稿

    (一定要注明指导教师姓名、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凡是没注 明指导老师的,均视为学生自发研究)

    ②每个班级推荐2—3个优秀课题并展示

    二、研究性学习的开展

    每一位教师都要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学生不参加研究性学习则不发毕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给予降等次或不予参加;教师不指导研究性学习,减发当年课时津贴的1/6(从2008年9月1号开始执行)。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管理和教师指导制,每班选聘2名导师,其中一名为班主任。各年级成立由8人组成的研究性学习评价小组,组长为年级部主任,副组长为年级部副主任,6名成员分别从年级前9(10)个班和后9(10)个班的导师中各选出3名。

    三、研究性学习的组织实施

    导师应在学生开展研究学习之前,指导本班学生确立研究性学习课题,成立10个研究性学习小组,2名导师各负责5个小组的工作,根据学生所选的课题,指导学生聘请本班授课教师作为研究性学习小组的指导教师,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年级部,同时应积极跟踪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开展情况,加强同指导教师的联系,解决学生在开展研究性学习时遇到问题,在学生所开展的研究性学习达到结题要求时,要指导学生做好结题时所必须做的工作,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四、研究性学习的5个阶段

    高一年级:

    第一阶段:(高一第一学段):导师上课,对如何开展研究性学习对学生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高一第二学段):各班级的2名导师共同将本班学生分成10个研究性学习小组(学生可自由组合),各小组制定计划,选聘指导教师,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第三阶段:(高一第三学段):导师上课,主要是让学生在班级介绍各自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情况,对优秀小组的做法给予鼓励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帮助,并与指导教师联系,切实解决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全班的研究性学习能全面均衡开展。

    第四阶段:(高一第四学段):指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指导学生进行结题,使学生能规范整理好结题所需要的材料,对学生的研究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初步认定学分,对符合结题要求学生,可认定7个学分,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导师手中。班级的2名导师对各自所管理的5个研究性学习小组的结题材料进行整理评价,并在一起讨论确定2-3个优秀课题,上报到年级部研究性学习评价小组。同时在班级利用周会堂开展一次优秀课题展评活动。

    第五阶段:年级部研究性学习评价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评,对上报的优秀课题进行评奖定等,再将有关材料上报教研处,由教研处进行审核公示,并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研究学习成果展示会。

    高二年级:

    各班的2名导师在第一学段将学生分成10个研究性学习小组,由学生自主选聘指导教师,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到高二的第4学段再进行结题、评价、学分认定、优秀课题评选推荐、公示和成果展示工作工作。对符合结题要求学生,可认定8个学分,其流程同高一的第四学段。

    五、研究性学习的组织实施

    学期开学后评价小组成员将有关表格发放到各班级的导师及班主任手中,并在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收集有关材料并作过程性评价,目的是为了加强过程指导,全面推进研究性学习在各班有效地开展,每年5月份开始评价小组开展对各班级报送的优秀课题进行评审,每个年级的评价小组成员再分成2个小组,分别对前9个班和后9个班报送的优秀课题进行评比,确定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奖次(原则上评价小组成员不参与本班或所授课班级报送的课题进行评价。获得一等奖的课题不得超过评优课题总数的1/5,获得二等奖的课题不得超过评优课题总数的1/4,获得三等奖的课题不得超过评优课题总数的1/3),同时对年级内所有学生开展研究学习的学分进行复核认定,并对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进行公示,最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教研处,对优秀课题进行审核并颁发奖品、奖状、奖金和证书。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选题指导、过程指导和结题指导,并对学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价,给予学分的初步认定,对确定达到优秀层次的课题,向班主任或导师推荐。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会,形式分为多媒体展示和宣传厨窗展示两种,凡获奖课题均给予展示。

    六、研究性学习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每个班级只有把上述二大项材料(5分表格和结题报告)报送到年级部,并进行了成果展示,教研处才能对导师 和指导老师进行工作量的认定。工作量按如下规定认定:班主任或导师上一节课,算超一课时。导师每学年根据指导课题的情况再加 5-10个课时的工作量。指导教师指导并完成一个课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质量高低按3-5个课时工作量核算。工作量与年级部对课题的最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年级部

    评优等次

    导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

    工作量

    一等奖

    10课时

    5课时

    二等奖

    8课时

    4课时

    三等奖

    7课时

    4课时

    其它

    5课时

    3课时

     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课题数最多不得超过4个课题。不允许2位以上的老师共同指导一个课题。

    七:奖惩:对课题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组长,颁发奖品和奖状,课题组的其他成员颁发奖状,同时给予获得一、二、三等奖课题的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的奖金奖励,给予获得一、二、三等奖课题的导师50元、30元、20元的奖金奖励。教师如在一学年中没有指导任何研究性学习小组课题的指导工作,则减发一学年课时津贴的1/6(从2008年9月1号开始执行)。在开展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并经学校研究性学习领导组审核属实的,获奖的学生或教师其奖金给予追回,并减发指导教师一学年课时津贴的1/6

    该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研究性学习领导小组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该规定如有建议的,请向各年级部反应)

    肥西中学   20084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