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10-02 13:09: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家长学校”制度
为了使家长更有效的协助学校做教育工作,巩固延伸学校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好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帮助家长深入了解学校各项工作,举办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是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高一年级“家长学校”,时间在期中考试后进行。
二、“家长学校”由政教处、教导处联合举办,政教处负责具体实施计划。
三、“家长学校”利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
四、每期“家长学校”总课时量不少于四小时。
五、其它年级的“家长学校”根据情况,适时举办。
六、“家长学校”以讲座、报告会和讨论等形式进行。授课人以学校教师为主,或邀请专家和家长代表为辅。
七、“家长学校”指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长
组员:正教处、教务处各一人,各年级组长。
二000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