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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部门: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5-18 09:50:52      点击率:【打印文章】

    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

    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各单位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根据《肥西县机关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和发展环境建设问责实施办法》(肥发[2013]14号)、《肥西县“六规合一”制度》等系列制度(肥办[2013]77号)和《肥西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肥办[2015]9号)、肥办[2015]38号《关于印发肥西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原则和对象

    (一)范围:本办法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实地测评等方面工作不力,违反创建工作有关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责权统一、有错必究、追究与整改相结合、问责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三)对象:

    1.一类责任单位:教育局机关科室;城关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乡村少年宫学校;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肥西县青少年校外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2.二类责任单位:上述单位以外的全县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3.责任个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类型

    (一)对责任单位:1.通报批评;2.是文明单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单位称号;3.取消单位年度相关评先评优资格;4.在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年度考核中扣分降等。

    (二)对责任人员: 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4.在单位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年度考核中扣分降等评定;5.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三、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创建负面积分。

    1.未能及时完成县教育局创城办安排的网上材料上报、图片征集、日常创建活动等任务,每缺1项扣0.5分;

    2.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抽查中被发现创建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每条扣2分;

    3.在县创城指挥部或县文明办组织的日常督查中,通报1条问题扣2分,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5分;

    4.在创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省、市相关部门日常督查中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条分别扣4分、2分;被省、市相关部门暗访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条分别扣6分、4分。

    5.在县文明办和县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少年宫年度测评、文明校园创建测评中得分或排名倒数前三位的单位分别扣3分、2分、1分。

    6.工作中疏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创建问题被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的,1次分别扣6分、4分、2分。

    扣分累计6分以上的单位,诫勉谈话;扣分累计10分以上的单位,通报批评;扣分累计10分以上的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对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年度负面积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二)实地考察“一票否决”。在中央文明办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中,对反馈负面问题的单位(测评点)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1.反馈负面问题1条,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降低1个等次,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

    2.反馈负面问题2条,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D等,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责任。

    3.反馈负面问题3条及以上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D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具体责任人员调离现岗位或单位。

    4.对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中反馈有负面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实地测评是量化打分的,按照负面积分排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具体责任人是指承担该项工作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教职工个人,由学校按照《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肥西县教育系统文明创建项目责任分解表》、《关于开展肥西县教育系统文明创建督查工作的通知》和本办法等规定,明确分管领导,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追责办法

    民办学校同样实行“日常创建负面积分”。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最终实地测评中,反馈负面问题1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通报批评;反馈负面问题2条的,不兑现奖励资金,下调下年度5%的招生计划;反馈负面问题3条的,下调下年度10%的招生计划,年度年检定为基本合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按照县创城指挥部的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机关创建责任捆绑

    1.按照上述追责办法,教育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按照《关于肥西县教育系统文明创建责任分工的通知》的责任分工,与分工联系点学校责任捆绑,同等追责;并按照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实施责任追究。

    2.各科室没有按照《肥西县教育系统2016文明创建项目责任分解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网上材料申报、图片征集、日常创建活动等工作任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造成测评丢分的,同时报县创城指挥部实施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操作

    (一)责任追究程序。由县教育局宣教办、办公室登记、统分汇总,并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追责。各学校按照本单位的任务分解、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内部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范围。处罚对象是村小、乡村少年宫学校,学区中心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同等追责。

    (三)免于追责情况。全系统高标准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一票否决”和“责任捆绑”不予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教育局负责细则解释。

     

    附件:肥西县教育系统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审批表

     

     

     

    肥西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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