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部门: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5-18 09:47:23 点击率:【打印文章】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迅速掀起教育系统文明创建高潮,推动文明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县创建督查与责任追究组”的每月督查、省文明办的模拟检查、以及中央文明办的实地测评中不丢分、不失职,经研究,从5月起,对全县中小学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考核。
一、督查对象
(一)一类责任单位:城关地区各级各类学校,17个乡村少年宫学校,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二)二类责任单位:除一类单位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二、督查组织
(一)一类责任单位。按照《关于肥西县教育系统文明创建责任分工的通知》规定,由教育局分工领导带队,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每月督查1-2次。
(二)二类责任单位。由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专职督学,每月督查一次。幼儿园由所在中心校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分别报学前办和创建办。
三、督查内容
(一)一类、二类责任单位中的学校:督查内容依据《肥西县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细则》(附件1)、《2016年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参考《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6年版)中关于教育系统的工作内容。
(二)一类责任单位中的少年宫学校:督查内容依据《肥西县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细则》(附件2)、《肥西县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细则》(附件1)、《2016年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三)一类责任单位中的“两中心”: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标准》、《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指南》的个性化标准进行督查考核。
(四)二类责任单位中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细则》(附件3)的标准进行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客观公正。文明创建督查得分将纳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负面积分,督查工作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各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干扰督查工作。
(二)全面督查。从2016年5月起,每月由牵头领导和督导室安排督查时间、落实督查人员,统筹安排督查工作。文明创建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应及时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三)督促整改。各督查组要对照督查内容要求逐项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查结果同时交局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汇总。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通报责令整改。
(四)督查责任。因督查工作不细致、不严格,“县创建督查与责任追究组”在每月督查中,以及省市文明办的不定期暗访、省文明办的模拟检查、中央文明办的实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除依据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学校责任外,督查组成员承担同等责任。
附件1.肥西县中心学创建全国县及文明城市工作督查细则
2.肥西县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细则
3.幼儿园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细则
4.督查整改通知书
(附件请从德育群中下载)
肥西县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