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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教体局有关评优文件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8 17:38:22      点击率:【打印文章】

    肥教体〔2019〕号

     

    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民办学校:

    为大力宣传我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在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干部。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10个、优秀教师19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先进集体自主申报;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校将最优秀的教师排在首位;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校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治教,师生精神风貌良好。

    2.领导班子坚持看齐意识,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巩固深化年”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有关教育发展和党建综合考核(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单位教职工违法违纪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单位发生安全稳定方面的事故,或教职工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受到通报批评的;

    (3)单位管理失误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巩固深化年”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6.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参评:

    (1)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不佳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通报批评的;

    (3)在校内或校外参与有偿补课的;

    (4)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

    (5)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等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5.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参评:

    (1)因不良言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在校内或校外参与有偿补课的;

    (4)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5)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等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各学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深入宣传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提高推荐透明度,保证推荐质量。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评选推荐要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倾斜。各学校在推荐的人选中要确保专任教师比例,严格控制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级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职工等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推荐人数,真正向一线教师倾斜。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类表彰评选的,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经县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纳入所在的中心学校评选。学校要及时将评选推荐政策及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并指导他们做好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2.肥西县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肥西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肥西县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 16 日

    (图1)名额分配.doc

    (图1)审批表.doc

    (图1)登记表.doc

    (图1)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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