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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西中学章程公示

    发布人:肥西中学      发布部门:肥西中学      发布时间:2016-11-07 16:42:04      点击率:【打印文章】

    安徽省肥西中学章程

    (本章程经2015年8月15日六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肥西中学创办于1957年, 2001年成为合肥市示范高中,2003年被评为安徽省示范高中。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万余平方米,校内划分为教学区、运动区、风景区、生活区和经济区五大功能区域。学校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000多人。

    肥西中学荟萃了肥西县教坛精英和一流教育资源,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走在合肥市前列。在职教职工230多人,其中,“安徽省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模范教师”、 “省市县骨干教师”、“省市县教坛新星”、“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县学科带头人”、“市县道德模范”等各类优秀教师50多人;学校申报的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10多项,发表和获奖的各类教育教学专业研究论文1300余篇。

    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文化立校、内涵发展的精品教育之路,教学质量、办学品位不断提高。先后获得“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中小学科研兴校示范基地”、 “安徽省第六七八九届文明单位”、“安徽省绿色学校”、“合肥市教育科研基地”、“合肥市办学水平优秀等级学校”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几十项(次),连年获得合肥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等奖。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安徽省肥西中学。

    学校地址: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

    学校网址:www.fxzx.net.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直属肥西县教育局的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第五条  办学目标:创办“三名两出一特”学校

          “三名”:成就一所名校,涌现一批名师,培养一批名生。

          “两出”:教育出经验,育人出成果。

          “一特”:学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  育人目标: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七条  办学理念:激扬青春梦想,成就精彩人生。

    校训: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校风:文明、团结、好学、上进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垂范

    学风:尚德、勤勉、自律、求真

    校徽:(见附件1)

    校旗:(见附件2)

    校歌:(见附件3)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于肥西县教育局,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校长。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  校长的岗位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主持学校的行政会议。

    (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三)主持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和撰写学校的工作总结。

    (四)建立健全学校的工作制度,制定保证学校工作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五)指导并抓好学校的常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抓好学校特色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检查指导特色工作的开展。

    (七)抓好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业务水平的提高。

    (八)依法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九)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各种措施和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

    (十)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加强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断研究和探索现代教育理论,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一)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1人,副校长3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和团委。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三横、六纵、三巡、三会”闭合式管理模式,所谓“三横”是指高一、高二、高三年级部;所谓“六纵”是指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团委;所谓“三巡”是指行政值日巡查、教务人员巡查和宿舍管理员巡查;所谓“三会”是指行政会议(商议决策)、教师会议(宣传发动)、级组会议(贯彻落实);闭合式管理是指校长室是决策部门,各处室和年级部相对独立、职责各异,都是实施学校措施的主体。校长室通过“三巡”全面了解各年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过“三会”商议、明确、落实、改善各项措施。从而形成具有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功能的完整的闭合式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室是校长实行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的综合性工作机构,是学校行政工作运转过程中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在校长领导下,主要担负办文办事;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  

    (一)负责处理行政公文及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总结、规划等重要文稿的拟稿工作;

    (二)负责校行政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撰拟;

    (三)负责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和校长批示事项;

    (四)负责编写学校大事记、学校年鉴及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五)负责学校公章和校长名章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

    (七)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校客人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九)负责校长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校长日常事务;

    (十)负责学校新闻宣传、舆情收集事务;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一)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旗制度。

    (二)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三)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四)定期对学生进行法治、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五)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等的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和考务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高中课程标准和学科课程,按照课程设置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保障学校教务和考务有序运作。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高中课程标准、课程设置,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二)建立健全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收集和公示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四)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五)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借读、转学)工作。

    (六)做好各年级段考和期末考工作,做好高、中考和学业水平测试考场考务工作。

    (七)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效。

    (八)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九)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第十七条  教研处负责学校教学研究工作,要带领全体教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学科与信息技术整合研究和学科课题研究等。

    (一)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二)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学科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三)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四)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大数据分析跟踪工作。

    (六)认真管好用好电教设备,使之成为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助手。

     第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使用、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一)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基建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手段现代化。

    (三)定期对校舍、设备、电路、水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四)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学校内改方案、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十一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长在上级核定的编制额内聘用教职工,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一般为一到四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教职工聘用工作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已制定的分配方案发放班主任津贴、早晚自习辅导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和高考奖金等。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医疗、保险、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四)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校长室在开学一周内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工作计划。各部门、各学科在开学两周内制订好本部门、本学科工作计划。每学期学校组织教师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学校和部门、学科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管教学的校长每月组织教务和教研主任、学科组长,对教师的教学计划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如实通报,并记入业务档案。每学期的工作总结、统(会)考分析等必须按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和教材开好必修课、选修课和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两次或三次考试,有些学科可只举行期末考试,选修课只在期末考查。每次考试、考查后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补课。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班可在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提优补差。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

    第三十三条  加强体、卫、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三活动,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劳动、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三十四条  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故必须停课、调课的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室批准。

     

    第五章   教研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教育科学研究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三十七条  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核实、报批和发放等工作。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

    第三十九条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三十四条  深入教育教学实际,面向全体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和广大教师一起开展教育实验,及时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定期开展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县财政拨款为主。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  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坚持审计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有关物资的采购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第四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重视离退休教职工思想工作,切实关心他们的生活。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肥西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八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五十九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六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学生流失,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五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十六条  加强主管部门文件和文案的管理。上级来文、有关文稿、报告及学校教学计划,应按编年史的办法归卷入档,以利查询。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资料。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分析、年度体卫资料、师生奖惩记载、校级活动情况以及历年成绩登记表,均应系统归卷,限期保存。

    第六十八条  按照教师职称管理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建立并管好教师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档案中要有教师本人的教学计划、典型教案、教学成绩、进修成绩、获奖证书、经验材料、文章著作及考勤、考核、考绩鉴定等资料。

    第六十九条  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上级来文,本校文件、文稿计划、总结、记录、活动记载,有关校史资料,照片、录音、视频、受奖证件,逐年教职工名单,学生入校及毕业名单,奖励及处分材料,教工考勤档案以及学校自我评估和基本设施档案等。

    第七十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将收入开支、经费使用账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统一归档。

     

    第十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条  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学校卫生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七十二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室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一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七十四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七十五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了解社会、认识社会。

    第七十六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设立“校长接待日”接待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的来访。

     

    第十二章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5年8月15日肥西中学六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章程修订须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县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报肥西县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肥西中学

                       2015年8月15日

    附件1(图1)校歌.jpg

    附件2(图2)校徽.docx

    附件3(图2)校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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