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3-02 15:05:00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骨干教师队伍,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评选肥西县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并制定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指标
对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指标:按照教职工总数10%的比例推荐评审。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条件
1.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潜心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校和学生;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以律已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5学年以上,且有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曾受到过学校以上表彰;
4.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的学科中要取得(1)—(4)项和(5)—(8)项中的各1项教研教学成果。
(1)有2篇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获得教研分会二等奖及以上者或有1篇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3)担任过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课题组长或教研片及以上课题组成员者;
(4)担任县级以上立项课题或课堂教学改革主要成员,并已取得初步成果者;
(5)所任教学科在教学评价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学生成绩人均分名列全县前10名或教研分会前3名者;
(6)获得教研分会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者;
(7)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有1人以上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8)辅导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体育、科普类比赛中,有1人以上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5.具有特级教师、小中高职务者可直接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
(三)推荐条件:根据《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方案》和各校制定的《评价细则》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教师自荐、组织推荐、学校初评、结果公示的程序产生推荐人选。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评审。
四、申报时间
(一)4月8--10日,各学校务必要将推荐人员、评选材料统一报至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4月25日前,县教育局对推荐人员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五、公示确认
县教育局及时公示审核、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肥西县第二批骨干教师”称号。
六、管理办法
(一)实行跟踪考核制度。骨干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工作量;每学期组织3节校级以上公开课或作教育教学(教科研)讲座一次; 3年内要主持或参加一个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积极参加薄弱学校的支教工作;每学年要结对培养1~2名青年教师。
(二)实行有效期制度。被授予“肥西县第二批骨干教师”称号的,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有效期三年。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骨干教师称号,吊销骨干教师荣誉证书。
1.任期内调出教育系统的;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3.在评选骨干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评选后不履行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在全县质量检(监)测中,所授学科学生成绩人均分位于全县后10名或教师个人成绩位于全县后10名的;
7.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8.擅自离岗不归的;
9.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四)建立考绩档案制度。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考核考绩档案,认真记录他们的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七、具体要求
评选“肥西县第二批骨干教师”是我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遵守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
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肥西县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上报(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附件:1.肥西县第二批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审批表
2.肥西县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指标一览表
3.肥西县骨干教师考核表
4.肥西县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肥西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