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6 17:06:47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各级各类学校: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肥西县委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扶持高层次紧缺人才创新创优若干政策>的通知》(肥发〔2016〕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肥西县中小学卓越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定名额
肥西县中小学卓越教师160人,分三批进行,第一批50人(中职3人,高中8人,初中12人,小学25人,幼教2),第二批50人(中职3人,高中8人,初中12人,小学25人,幼教2),第三批60人(中职3人,高中10人,初中13人,小学31人,幼教3),不重复评比。学段间不调剂,宁缺毋滥,适当考虑学科间平衡、兼顾学科教师人数和申报人数。
三、评定条件及办法
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申报、严格评审、逐级推荐、择优认定的程序选拔。
1.卓越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所在单位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教体局。
2.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后,填写《肥西县卓越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肥西县卓越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
3.县人才办、县教体局成立县卓越教师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卓越教师评定工作。县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人事科),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县卓越教师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卓越教师评定工作。
五、卓越教师任务
卓越教师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教学、教研上指导全县教师共同发展。
1.工作要勇挑重担,每学期不得少于所在学校的平均工作量。
2.教学实际效果要明显,所授班级的教学成绩单科平均分不得低于全校平均分。
3.要发挥指导作用,在校内外至少要指导青年教师3人以上,且有人在课堂教学大赛中能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每学期承担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课各至少1次。
5.每学期在校内外至少开设专题报告或讲座1次(发新闻报道)。
6.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须为课题负责人),或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7.在教学论文、案例、叙事、课件、课例、优课、微课及优质课等课堂教学评比中,至少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
六、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评选,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梯级队伍,要根据个人业绩以及在校内的辐射带动作用,择优推荐卓越教师参评人选。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肥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