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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卓越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6 17:06:47      点击率:【打印文章】

    各级各类学校: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肥西县委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扶持高层次紧缺人才创新创优若干政策>的通知》(肥发〔2016〕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肥西县中小学卓越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定名额

    肥西县中小学卓越教师160人,分三批进行,第一批50人(中职3人,高中8人,初中12人,小学25人,幼教2),第二批50人(中职3人,高中8人,初中12人,小学25人,幼教2),第三批60人(中职3人,高中10人,初中13人,小学31人,幼教3),不重复评比。学段间不调剂,宁缺毋滥,适当考虑学科间平衡、兼顾学科教师人数和申报人数。

    三、评定条件及办法

    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申报、严格评审、逐级推荐、择优认定的程序选拔。

    1.卓越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所在单位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教体局。

    2.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后,填写《肥西县卓越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肥西县卓越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

    3.县人才办、县教体局成立县卓越教师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卓越教师评定工作。县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人事科),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县卓越教师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卓越教师评定工作。

    五、卓越教师任务

    卓越教师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教学、教研上指导全县教师共同发展。

    1.工作要勇挑重担,每学期不得少于所在学校的平均工作量。

    2.教学实际效果要明显,所授班级的教学成绩单科平均分不得低于全校平均分。

    3.要发挥指导作用,在校内外至少要指导青年教师3人以上,且有人在课堂教学大赛中能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每学期承担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课各至少1次。

    5.每学期在校内外至少开设专题报告或讲座1次(发新闻报道)。

    6.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须为课题负责人),或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7.在教学论文、案例、叙事、课件、课例、优课、微课及优质课等课堂教学评比中,至少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

    六、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评选,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梯级队伍,要根据个人业绩以及在校内的辐射带动作用择优推荐卓越教师参评人选。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转发:关于开展卓越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图1)件1.docx

    转发:关于开展卓越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图1)附件2.docx

    转发:关于开展卓越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图1)附件3.docx


     

    肥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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